美 米尔顿 弗里德曼
新自由主义的先锋
导论
主题是竞争性资本主义(即通过私人企业在自由市场中的运营而实现对绝大部分经济活动的组织)作为经济自由的一种体制和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所起的作用。
第一章 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关系
主旨: 所谓“采用俄国式的经济体制,同时通过政治安排保证个人自由”的观点不切实际。
作者认为经济自由有助于实现政治自由,以及经济自由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对所谓自由的定义大概是,禁止强买强卖,双方愿意且信息充分而对等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两个有趣的观点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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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不均等在政治自由中的作用 : 社会主义(这里应该是指西方社会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中的政治自由,要想呼吁什么,资金支持是必要的一项。资本主义有自由市场,只需要说服少量有很多钱的人,有市场,就能推动一些改进什么的,甚至有一个有获利前景的预期就可以。而社会主义中,需要通过募集许多人的少量的钱进行,或者高官支持(作者认为这不可能),因此这种筹钱效率低下。如果说政府单独开设一个鼓励相关改进的部门,就会很难掌控这个度,都给就会激发需求,给的少又实现不了达到广泛听取意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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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能减少非生产因素对生产过程的影响: 这里举了好莱坞与麦卡锡主义的例子,不过更直白的则是这个例子: 自由市场能让其他人不知道这个东西的制造者是黑人还是白人,是共产主义的倡导者还是资本主义的拥护者,反正有需求,有供给,双方自愿达成交易,没有人能阻止。因此实际上,经济自由减少了种族歧视这种和经济生产过程无关的因素带来的影响。
第二章 政府在自由社会中的作用
对于自由主义者,可以认为自由、自愿的讨论与合作本身是一个社会的目的之一。(my interpretation)任何胁迫都是不恰当的。因此:市场能够促成不强制顺从的全体一致(unanimity without conformity),而政治手段则不行。
政治手段无论如何都会有人的意愿被违背,很难做到自愿的全体一致。因此相对多数作为权衡之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决策的一个评判标准,虽然不是所有问题上都能用这个标准进行评价。
市场虽然能够在不强制顺从的条件上达成全体一致的功效,但是在某些问题(比如国家安全)上,政治渠道是无法避免的,但是政治渠道的使用会破坏社会凝聚力。因此下文开始讨论哪些地方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不能用市场途径解决、用市场途径会有很高成本)。
1. 作为规则制定者和裁判的政府
维持法律和秩序并防止个体胁迫他人,强制执行自愿达成的协议,对产权的内涵进行定义,对产权进行解读并强制执行,以及提供一个货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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